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除了烟头、垃圾,可能还有……石子。9月7日,笔者获悉,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楼上装修掉落石子砸伤路人的案件。

2023年6月1日,胡女士外出经过南陵县某小区时,被楼上掉落下来石子砸到,后胡女士亲属报警,派出所出警进行处理。经现场调查系龚某某在楼上某户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导致一小块石子掉落,民警随即联系房主王某某,经过沟通,王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治疗费用并就后续赔偿问题进行自行协商。事故发生后,胡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因王某某、龚某某仅分别支付了2000元、700元,剩余费用二人不愿意继续支付,胡女士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公安机关接警记录以及王某某出具的承诺书,足以认定龚某某受王某某雇用,从事劳务行为,王某某、龚某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胡女士在路过某栋楼下时被楼上装修掉落的石子砸到,经现场调查系龚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导致一块小石子掉落。龚某某因劳务造成胡女士损害,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王某某承担侵权责任,且王某某出具的承诺书中也愿意承担民事责任,胡女士的各项损失应由王某某承担,二人已经支付2700元,因此,王某某还应赔偿胡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719元。
法官说法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在生活中,尽量避免在窗台上放置装饰物,如盆栽、花瓶、水瓶等容易被风吹落的物品。在高空装修时更应注意,要拿稳手中的物品以及将石子等易于掉落的物品放置在安全位置,防止物品掉落下去,万一路上有行人并不慎砸中行人的话,不论是故意抛扔物品还是过失导致高空坠物,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行人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尤其刮风下雨天要注意高空坠物,确保自身安全。
原标题:《【以案释法】天降石子砸伤路人,责任谁来承担?》